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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学生送我上热搜,我送她上被告]节选试读

学生送我上热搜,我送她上被告

已完结 免费

我备课的时候,闺蜜发来一条热搜。《曝光!某高校厌女教师双标现场!》视频里,我的声音被处理得尖锐刻薄。“林薇同学,请你回答一下,什么是机会成本?”画面给了那个叫林薇的女孩一个特写,她站起来,眼神茫然,支支吾吾。接着我严肃的说道:“下课的时候好好复习,不要总是贪玩。”紧接着,画面一转。一个男生站起来,流利地回答了另一个问题。我的声音经过剪辑,变得温柔又鼓励:“很好,请坐,平时分加满。”视频的最后,是一行加粗的红字。【同样是学生,只因我是女生,就要被当众羞辱?】配文更毒。“女老师专挑女生刁难,对男生无限宽容,职场PUA提前进入大学校园?”下面,是一个刚刚升起的话题。#厌女教师#我看着那段被恶意剪辑的视频,只觉得一阵荒谬。林薇低头玩手机,我叫了她三次。她站起来时,耳机线还挂在领口。至于那个男生,他回答的是全章最难的论述题,连续三周课堂表现优异,我当然要鼓励。但这些前因后果,视频里一概没有。我关掉手机,叹了口气。不过是学生的恶作剧,明天找她谈谈就好了。但我明显想的太天真了。因为我没能等到明天,当晚,微博就炸了。

紧接着,一连串的截图被发送过来。

那是一个她们的小团体群聊。

林薇在里面,详细地指导着每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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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视频剪辑好了吗?记住,一定要把她声音调得刻薄一点。”

“聊天记录生成器我发你们了,台词就按我说的编,越恶心越好。”

“我舅舅那边已经打好招呼了,明天就发文,把事情闹大。”

“众筹的钱到手,我们就去毕业旅行,日韩随便挑!”

这些聊天记录很最关键,都是指向林薇动机的铁证。

我回她:“谢谢你,周月。保护好自己,剩下的,交给我。”

将新证据整理归档后,我拨通了一个电话。

“王律,是我。”

电话那头传来一个沉稳的男声:“江博士,好久不见。看新闻了,需要帮忙?”

“是的。”我言简意赅,“拟两份律师函,一份给林薇,一份给她舅舅,限他们24小时内,删除所有不实信息、公开道歉。否则,诉讼程序立刻启动。”

“明白。半小时后,电子版发你邮箱。”

专业人士的沟通,从不拖泥带水。

半小时后,盖着鲜红律所公章的律师函,出现在了林薇和她舅舅的微博私信里。

威慑力是显而易见的。

不到十分钟,我看到林薇开始疯狂删除她发布的所有微博。

那个阅读量十万加的公众号文章,也悄无声息地消失了。

他们慌了。

以为删掉,就等于没有发生过。

天真。

在我发起数据保全申请的那一刻,他们所有的操作,都已经被服务器完整记录。

每一次删除,都是一次畏罪的证明。

果然,林薇贼心不死。

很快,一个新的小号出现了,开始发布一些颠倒黑白的内容。

4

“姓江的动用资本力量压迫学生了!”

“学校停了她的职,就说明她有问题!”

但这次,她的表演只持续了不到五分钟。

平台提示的红色感叹号便出现了。

【该用户因发布恶意不实信息,已被永久封禁。】

是我顺手举报的。

理由是:涉嫌寻衅滋事。

处理结果:秒级响应。

但还不够。

我要的,不是仅仅是澄清。

电脑上,微博热搜话题#厌女教师#依然挂着。

我转手就登录了我自己的微博大号。

上面粉丝数百万,认证信息为“法律博主江寻”的账号。

接着,我发了一条微博:

正文:

“大家好,我是江寻。也是这次网络暴力事件的当事人,江老师。”

“首先,陈列证据。”

我将未经剪辑的课堂录像、伪造证据的技术分析报告、林薇策划一切的聊天记录、她在课程群的威胁发言截图、以及两份刚刚发出的律师函,做成长图,依次贴上。

条理清晰,证据确凿。

然后,我写下了第二段话。

“其次,自我介绍一下。”

“江寻,C大法学博士,主攻网络安全与证据法。前网络犯罪侦查局特聘专家,曾参与《网络安全法》部分条例的起草与论证工作。”

“照片里这个人,是我。”

我附上了一张自己穿着制服,在某次内部研讨会上发言的照片。

照片上的我,眉眼清冷,眼神锐利。

整个微博,在这一瞬间,仿佛被投入了一颗核弹。

评论和转发,以一种恐怖的速度开始暴增。

【卧槽?!这是什么神仙反转?!】

【法学博士……网络犯罪专家……起草《网络安全法》……林薇这是拿刀往枪口上撞啊!】

【我他妈直接跪了,这才是真正的大女主!用法律的铁锤,把造谣者锤得粉身碎骨!】

【怪不得全程这么冷静,原来在人家眼里,这根本不是什么舆论危机,这就是个现场教学案例:《论当代大学生的普法教育有多么失败》。】

见热度起来,我转发了上一条微博,同时评论加艾特:

【针对此次有预谋、有组织的诽谤、寻衅滋事、以及涉嫌诈骗(非法集资)的犯罪行为,】

【我,江寻,将以个人名义,正式向林薇、其监护人、其舅舅杨志宏、以及所有参与此次造谣传谣的营销号,提起刑事自诉与民事诉讼。】

【所有在网络上对我进行过侮辱、诽谤、泄露我个人隐私的用户ID,相关证据我已全部保全。】

【我们,法庭上见。】

【另外,@A大官方微博,关于贵校对我做出的“停职调查”决定,我同样保留追究其处置不当责任的权利。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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